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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卫生许可证(饮用水)
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D3001;CT012
申请条件:
1、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供水的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官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采用二次供水方式供水的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
1. 主体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固定场所:有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或管理场所
3. 水源安全: 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净水工艺:
   (1) 净水处理工艺合理、完善
   (2)有沉淀、过滤、消毒等必要设施
   (3)使用的消毒剂、净水材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水质检测能力:
   (1)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
   (2)有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
   (3)能开展常规指标检测(如浑浊度、余氯、菌落总数等)
   (4)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
6. 人员健康: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 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水质检测制度、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 设施设备:供水设施、输配水管网无污染风险
                    二次供水设施应密闭、防污染、定期清洗消毒
办结时间:
20/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