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锅炉
(一)人员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必须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需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设计责任人员:需具有锅炉设计经历、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焊接责任人员:需具有焊接工作经历、焊接或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需具有锅炉产品检验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通用要求:材料与理化、焊接与无损检测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技术人员数量: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其中锅炉相关专业不少于5人,焊接相关专业不少于3人。
焊工:
持证项目及数量需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
采用焊接机器人的项目可计入。
无损检测人员:
需具备相应资格并注册到本单位。
必须配备RTⅡ级人员不少于3人、UTⅡ级人员不少于3人、MT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PT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需具备RTⅢ和UTⅢ资格,或具备RTⅡ/UTⅡ资格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
采用TOFD检测的,还需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检验人员:
需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其他人员:
需配备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二)工作场所要求
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在室内完成。
具有专用的原材料(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存放场地,并采取防护措施。
具有满足防护和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专用场地,以及底片冲洗和保存场所。
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工作场所(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租赁,但租赁期限应覆盖许可证有效期,并能提供出租方的合法证明。
(三)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
通用设备:需具备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成形、机加工、钻孔、焊接、焊接材料烘干保温、起重等设备及必要工装。
A级专项设备:
具有与产品焊接工艺相适应的预热设备和工装。
必须具有以下三类设备中的至少两类:
(1) 锅筒制造设备:包括冷卷厚度不小于46毫米的卷板机、坡口加工设备、锅筒热处理炉(若热处理外委可不要求)。
(2) 膜式壁生产线:包括扁钢精整、管子除锈、多头自动焊、平整、成排弯曲设备。
(3) 蛇形管生产线:包括管端成形、自动热丝TIG或TIG+MIG对接焊、在线焊缝RT检测仪、弯管机、管料架等。
集箱制造设备:包括切割、坡口加工、氩弧焊/埋弧自动焊/焊条电弧焊设备、在线预热设备、热处理炉(外委可不要求)。
(四)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要求
设置金相、理化性能检验室,具有金相检验、化学分析、力学性能测试、冲击试验装置(若外委可不要求)。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若外委可不要求)。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3台(套)。
具有合金钢产品检验需要的现场光谱检测装置。
通用要求:设备设施(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一般不允许租赁。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五)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TSG 07-2019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如文件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验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控制、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卡等。
必须制定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等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规程(WPS)应覆盖所有产品,其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PQR)必须在本单位由本单位焊工使用本单位设备完成。
(六)试制造要求(适用于首次取证、增项、升级或无业绩换证)
申请单位需准备试制造样品,以验证其制造和检验能力。
A级试制造样品要求:试制造样品应能验证所申请范围的制造和检验能力。通常包括:
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坡口加工的锅筒1只。
膜式壁2片(1片平板式,1片成排弯式,评审时对其中1片做耐压试验)。
蛇形管2组(1组合金钢,1组碳钢,评审时对其中1组做耐压试验)。
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1只为合金钢,已完成耐压试验和坡口加工;1只为碳钢,评审时做耐压试验)。
注:若不具备某类部件(如锅筒、膜式壁、蛇形管)的生产设备,可不提供相应试制品。
B级锅炉
(一)人员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必须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需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他责任人员:应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通用要求:材料与理化、焊接与无损检测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技术人员数量: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其中锅炉相关专业不少于2人,焊接相关专业不少于1人。
焊工:
持证项目及数量需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30人项。
采用焊接机器人的项目可计入。
无损检测人员:
需具备相应资格并注册到本单位。
规则未在专项条件中明确具体数量,但应满足产品制造和检验的实际需要。
无损检测工作外委的,只需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检验人员:
需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二)工作场所要求
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在室内完成。
具有专用的原材料(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存放场地,并采取防护措施。
具有满足防护和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专用场地,以及底片冲洗和保存场所。
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工作场所(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租赁,但租赁期限应覆盖许可证有效期,并能提供出租方的合法证明。
(三)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
通用设备:需具备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成形、机加工、钻孔、焊接、焊接材料烘干保温、起重等设备及必要工装。
B级专项设备:
锅炉制造车间起重能力一般不小于10吨。
具有冷卷厚度一般不小于20毫米的卷板机。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和钻孔设备。
具有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
(四)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要求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装置和力学性能测试装置(若外委可不要求)。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超声检测仪器(若外委可不要求)。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2台(套)。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通用要求:设备设施(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一般不允许租赁。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五)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TSG 07-2019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如文件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验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控制、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卡等。
必须制定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等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规程(WPS)应覆盖所有产品,其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PQR)必须在本单位由本单位焊工使用本单位设备完成。
(六)试制造要求(适用于首次取证、增项、升级或无业绩换证)
申请单位需准备试制造样品,以验证其制造和检验能力。
B级试制造样品要求:试制造样品为1台成品和1台在制品。在制品需包含关键部件,例如:筒节、封头(管板)、下脚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若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若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应有不同直径弯管5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