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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K1001
申请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結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