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审批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且需为实收货币资本
1、申请材料:需提交申请报告、筹建方案、发起人协议、股东名称及出资额等材料。
2、审批时限: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备案要求: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需向证监会备案
二、解散审批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包括:
1、破产清算(重整)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债务清单;
3、业务了结及客户、员工安置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