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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文件
管理部门:
农业农村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N2008
申请条件:
1、采集许可证: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需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需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
2、出售/收购许可: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批准
3、禁止情形: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