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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管理部门:
农业农村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白鱀豚等)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N2005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资格: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物种来源: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必须清楚或稳定
3、保护要求:经营活动不得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且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4、物种范围:申请物种需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核准的水生野生动物。
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