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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港澳团体)
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营业性演出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R3001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四)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五)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六)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七)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