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规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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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ICP备案
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任何通过互联网展示企业官网、个人博客、非营利性组织网站、资讯展示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均需要办理ICP备案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I1007;I1008;I1009;I2005;I1010;Q1003;I3030;I2007;I2006;I2008
申请条件:
1、主体资格:申请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人: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服务性质:拟从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为非经营性活动。即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用户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例如:企业官网、个人博客、非营利性组织网站、资讯展示类网站等。
3、域名与服务器: 拥有已注册的域名,且域名所有者信息需与备案主体一致。
     网站服务器必须位于中国大陆境内。
     如果服务器在境外(如香港、美国等),则无法进行ICP备案,网站也无法在中国大陆正常访问。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