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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I1009;I2005;I1010;Q1003;I3030;I2007;I2006;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个人1个月社保证明)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 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