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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I1009;I2005;I1010;Q1003;I3030;I2007;I2006;
申请条件:
1、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4、其余条件与国内申请要求相同
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