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规范查询
首页 / 更新动态详情
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戒毒医疗服务”)
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医疗服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Q1001
申请条件:
一、20张病床需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5人,其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2名,取得精神卫生专业或麻醉药品使用资质。
      配备心理健康指导师每10张床位1名,注册护士不少于5人且持急诊急救证书比例达80%。
      设置专职感染防控管理员2名轮岗,具有三年以上院感防控经验。
二、建筑面积按使用功能精准划分。
      接诊区设置预检分诊台具备安检功能,建立临时观察室并配备约束器具。设立独立医疗污水处置系统,含沉淀池与活性炭过滤装置。
三、建立病区安保网格,走廊安装弧形摄像头避免监控死角,每间病房配置触压式报警装置。
      配置电击应急保护装置安放在护士站备勤区,需保证十秒应急响应时效。
      防盗门窗采取内嵌钢筋网格结构,出入口执行双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抗冲击强度8级以上防爆玻璃。
四、药物管理实行三级核对制度:药剂师调配-护理组长复核科室主任审核。
      住院部配置24小时电子麻醉柜具有虹膜验证功能,每8小时系统自动生成温湿度检测记录。
      制定毒麻药品余量双轨制账簿,护理部与院务处同步每日对账备案。
五、日常运营设置昼夜三班应急机制,每班需保持两名具有三年以上精神疾病治疗经验的值班医师值守。
      建立病例管理系统实现卫视频监控与电子病历实时关联调取功能。
      完善康复转介渠道与社区、就业单位建立四位一体的社会支撑网络,设置六步出所风险评估流程确保复吸防控长效性。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