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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管理部门:
卫生健康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医疗服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Q1001
申请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