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规范查询
首页 / 更新动态详情
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
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医疗服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Q1001
申请条件:
1、人工授精: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许可同意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上次技术校验合格后,运行时间将满两年
2、体外授精和胚胎移植:
(1)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一年
(2)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3)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4)申请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
(5)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6)符合《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获得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筹建的批复文件
(7)具有三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申请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筛查技术需为经批准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