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规范查询
首页 / 更新动态详情
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
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F1206;F3265;
申请条件: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户不予办理。
2、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 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3、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4、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等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