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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设计甲级)
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M2054
申请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四)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五千万元; 
(六)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