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金与经费来源
必备的办学资金:
举办者必须投入必备的办学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实缴资本),并确保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资金投入需满足学校启动和初期运营的基本需求,包括基建、设备采购、师资薪酬等。
资产过户:
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必须在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重要责任:在资产过户完成前,举办者需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费独立与管理:
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家资助、捐赠财产等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必须分别登记建账。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的资产。
财务规范:
学校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年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 人员与师资
合格的教师:
新建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须配备专任教师中副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不低于20%
每个专业需配备副高级职称教师2人和中级双师型教师各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实践教学课时占比达40%,首次招生专业数不低于5个
4年内副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提升至25%
校长资格:
校长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通常要求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且年龄不超过70岁。
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需配备专职教师,并不断提高其数量和比例。
应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学生管理队伍:
需建立专门的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并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
党团组织:
必须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 场地与设施设备
教学场所:
必须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校园占地面积参考值为150亩,生均教学用房不低于20平方米
设施与设备:
配备与所设专业相匹配的、符合标准的设施和设备,如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计算机、网络设施等。
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4年内总值不少于1000万
办学地点:
必须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组织招生和开展教学活动。
禁止行为:不得在核定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安全与稳定:
需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配备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四、 组织机构与章程
组织机构:
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行政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党团组织等。
章程:
必须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需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财务制度、师生权益等。
教学管理: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育质量。
禁止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