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2、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3、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4、申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请举办的学校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5、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6、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教师均应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7、符合布局合理、统筹规划的设立原则
8、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