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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管理部门:新闻出版署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音像制品制作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R2005
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和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明确为音像制品制作;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背景的编辑、制作人员;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需具备基本管理能力,且无违法记录;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7、注册资本一般要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由省级部门规定);
8、拥有固定的办公和制作场所;
9、配备与音像制作相适应的录音、录像、编辑、存储等设备;
10、符合国家音像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