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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管理部门:新闻出版署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电子出版物制作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R2006;R1001;
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和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明确为电子出版物制作;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至少有5名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制作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背景的编辑;技术人员需掌握多媒体制作、编程、数据库等技能;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6、注册资本一般要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体由省级部门规定);
7、拥有固定的办公和制作场所;
8、配备与电子出版物制作相适应的计算机、服务器、音视频采集编辑设备、测试环境等;
9、符合国家电子出版物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