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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港澳场所)
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演出场所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R3004
申请条件:
1、已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场所经营”
2、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3、已通过消防检查
4、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能证明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能证明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拥有经营主导权
6、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不得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