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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动物诊疗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M2064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8、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9、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办结时间:
资料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