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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中医诊所备案
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中医诊所备案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中医诊所服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Q1007
申请条件:
⼀ 、⼈员
(⼀)  ⾄少有1名执业医师,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1.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  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  ⾝体健康;
2. 具有《中医  (专长)  医师资格证书》,  经注册依法执业,  ⾝体健康。
( ⼆ )  开展中药饮⽚调剂活动的,  ⾄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员。
⼆ 、房屋
(⼀)  房屋相对独⽴;
( ⼆ )  诊疗区域布局合理,  符合卫⽣学布局与流程;
(三)  ⾄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  ⾯积满⾜功能需要(大于40㎡),  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 开展中药饮⽚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  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
2. 开展中医⾮药物疗法的,  应当设置独⽴的治疗室。
三、设备
(⼀)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 ⼆ )  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并成册可⽤ 。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 程,   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办结时间: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