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与人员:
(1)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饲料生产或技术管理经验。
(2)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有1年以上饲料生产经验。
(3)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需持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饲料行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厂区、布局与设施:
(1)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2)厂区环境:厂区应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地面应硬化、平整、无积水,道路畅通。应有防雨、防潮、防鸟、防鼠、防虫设施。
(3)仓储设施:应有独立的原料库、成品库,库房应干燥、通风、避光,有防潮、防火、防霉变、防虫鼠措施。不同性质的原料(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工艺与设备:
(1)生产设备:应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成套生产设备(如粉碎、混合、制粒、膨化、冷却、包装等),设备应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科学。
(2)自动化控制:应配备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配料、混合等关键环节的自动控制,并确保配料精度符合国家标准(如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7%)。
(3)除尘系统:应在粉碎、配料、混合、制粒等环节安装有效的除尘系统,确保车间粉尘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4、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1)检验化验室:必须设立独立的检验化验室,配备与生产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如天平、pH计、分光光度计、凯氏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等)。
(2)检验能力:具备对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常规项目(如水分、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钙、磷等)检验的能力。
(3)制度健全:建立并实施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产品留样观察、客户投诉处理、产品追溯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