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规范查询
首页 / 更新动态详情
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农药生产许可证
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农药生产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CE008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1)技术人员:需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植物保护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至少需5名技术人员,其他企业至少2名。
(2)检验人员:至少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3)特种岗位人员:从事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岗位的人员需持证上岗。
3、有固定的生产厂址:申请人需拥有生产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5年)。
4、生产场所:
(1)新设立化学农药企业或非化学农药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必须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
(2)新设立非化学农药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化学农药企业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应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5、生产设备: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6、质量保证体系:
(1)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
(2)有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
  (3)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4)管理制度: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制度。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