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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
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许可证核发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CD005
申请条件:
①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②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③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⑤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⑥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