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至少有一名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兽医技术员/药剂士职称的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配备齐全的货架、温湿度监控、防虫防鼠、消防等基础设备,营业场所还需有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系统。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负责人是兽药、兽医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拥有≥30㎡独立的营业场所和≥50㎡分区明确的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