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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放射性物品)
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G2008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 
(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