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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港口经营许可证(非客运、危险货物)
管理部门:交通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港口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G3006
申请条件:
1、场所与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2、设施设备:拥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港口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3、码头及设施服务:码头需符合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具备接收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能力和必要设备。
4、旅客运输服务: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需达标,并有遮风避雨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5、货物装卸仓储:库场、储罐等设施需达标,并具备相应的装卸、搬运、堆存设备。
6、拖轮驳运服务:需有相适应的码头、拖轮、驳船等设施。
7、船舶港口服务:提供岸电、淡水、物料、油料、围油栏等服务,需有相应的专用设施设备。
8、人员要求: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9、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疏散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预案。
10、特殊规定:为船舶提供油料、围油栏供应服务的,还需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