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的信托从业人员;
(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