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
(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 1 名具有 3 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 3 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 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引进 1 名具有 5 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