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为在重庆市内从事消毒产品(纸、纸巾类只包括有市外营销需求的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
2、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3、企业的厂房环境、卫生、设备、物料和仓储、人员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2)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