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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
卫生许可证
管理部门:
卫生健康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H1001;O1007;O1008;O1009;O1011;O1012;01037;R2010;R4003;R4004;R5002;O1037;
申请条件:
本市对以下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
(一)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宾馆指星级住宿场所、旅店指非星级住宿场所、招待所指单纯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温泉浴室(场)、桑拿室、足浴室、婴幼儿沐浴室;
(三)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理发店;
(四)游泳场所:游泳场(馆);
(五)娱乐与文化场所: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网吧;
(六)交易场所:商场、超市;
(七)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