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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
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核发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A6003;F1021
申请条件:
1. 投资合规性: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
   • 禁止类:不得投资转基因种子研发、生产
   • 限制类:部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需中方控股(如玉米)
   • 鼓励类:非主要农作物、种业研发等鼓励外商投资
2. 企业主体: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3. 经营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贮藏、检验设施
4. 设施设备:- 拥有必要的种子加工、仓储、检验设备(可租赁)
- 需低温保藏的,应具备低温库
5. 检验能力:具备独立检验能力,或与有资质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
6.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7. 经营品种:经营的品种应合法,自有或获得授权;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
8.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销售、档案管理等制度
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