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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备案通知书
管理部门:人民银行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债券市场业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J2001
申请条件: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备案方式进入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如非金融企业、理财产品等)。
2、合规要求:申请机构需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账户要求: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4、结算代理人(针对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必须委托一家具备资格的结算代理人(通常是商业银行)来代理其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办结时间:
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