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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管理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证核发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CN058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
3、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焊接和无损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6、制作模拟件:申请单位必须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以验证其制造能力。
办结时间: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