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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管理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许可证核发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M2059
申请条件:
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作业绩: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
3、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与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焊接和无损检验的人员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场所与装备:拥有与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
5、管理制度与质保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制定符合核安全监管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
6、模拟件制作(如适用):对于需要制作模拟件的设备类别,应按要求完成模拟件制作和鉴定试验。
办结时间: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