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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办学许可证(技师学院)
管理部门:人社局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技师学院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营利性民办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P1014;P1015;P1016
申请条件:
(一)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   
(二)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 
(三)占地面积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 
(四)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要配套,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五) 图书总量不少于8万册,现代信息技术用于教育教学中,电化教学设备先进。
(六)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
(七)实践教学课时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以上
(八)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职院长和教务副院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
(九)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讲师(副高)职务的占30%;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十)建立由企业行业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专家咨询机构,定期召开会议,专家咨询机构中应有不少于23的人员来自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生产一线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十一)设有招生就业服务机构,并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职业指导人员。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十二)结合专业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作为学生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保证学生参加对口专业生产实习。每一个技师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合作企业。
(十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有与学院规模相适应的经费,生均经费能满足学生培养需要 
办结时间: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