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
3、申请人已获得出口配额。
4、申请人已符合《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66号)规定的条件。
5、申请人已符合《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规定的条件。
6、申请人已符合《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规定的条件。
7、申请人已符合《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