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标准
基本要求: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业绩要求: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并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工程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师)不少于5人。
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
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2. 三级资质标准
基本要求: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业绩要求: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工程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管理制度: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3. 暂定级资质标准(以湖南省为例)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工程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