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曾主持或主要参与50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且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2、聘用退休人员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主要技术人员总数的20%;
3、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
(二) 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1、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应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30238-2013)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2、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三)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