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第二页:“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第24条:“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水位淹没区内禁止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
3、申请者为具备水产养殖执业资格的本市单位企业或本市户籍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