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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牲畜饲养;宠物饲养;种畜禽生产;蜂种生产;蚕种生产;转基因种畜禽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家禽屠宰;牲畜屠宰;生猪屠宰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A3001;A3002;A3003;O3001;A3004;A3005;A3006;A3007;A5020;C1001;C1002;C1003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具备的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二、禁止条件: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