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
3、至少申请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检测专项中的一项。
4、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5、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6、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