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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
管理部门:文化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文物拍卖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F1188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这1000万元必须是实缴资本,即股东已实际出资到位。
3、需提供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证明。
二、人员配置:
1、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必须拥有至少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通常为:
2、具有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如副研究员、研究员)的退休专家。
3、需提供其职称证书、退休证明(如退休证)以及与申请公司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注意:部分地区对专家的年龄、户籍或是否为本地专家有特殊要求)。
4、注册拍卖师:必须配备至少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拍卖师。
三、前置许可:
必须已经取得由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俗称“普拍”)。
四、经营场所:
1、需有固定的、商业性质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需一致。
2、经营场所需具备开展文物拍卖业务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拍卖大厅、展示区、保管库房、安保系统(监控、防盗)等。
3、地址不能是集群注册地址。
五、合规要求:
1、申请企业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的行为。
2、公司主体应为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办结时间: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