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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信息

许可证件名称: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文件
管理部门:文化委
涉企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文物销售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编码:
F1061
申请条件:
1、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1)场地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经营场所必须配备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包括:
      保管设施:如保险柜、文物专用库房。
      展示设施:如防爆、防紫外线的展示柜。
      安全设施:完善的防盗报警系统、24小时监控系统。
      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符合消防规定。
2、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缴注册资本
3、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其职称证书和退休证明
4、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中需明确包含“文物销售”或“文物经营”等字样。
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